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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201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开封市201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在夏收、秋收季节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保障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就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实施范围
  我市属于全省重点禁烧区域,实行全面禁烧。重点区域是:(一)鼓楼区、顺河回族区、龙亭区、金明区、禹王台区、开封新区管辖区域;(二)G30(连霍)、G45(大广)、G1511(日南)国家公路和陇海铁路两侧各2公里以及省道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地带;(三)五县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域。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2011年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封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县(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县(区)、乡(镇、办事处)、村要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舆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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