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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国土资源、房地产(含住房保障,下同)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市场需求等,共同商定城市住房用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旧城旧村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下同)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将年度计划在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年度计划确定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管理,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地块的供地时序,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和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年度计划。
  三、积极推进住房用地前期工作,加快形成住房用地开发条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拟建住房地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做好土地农转用报批、征地拆迁、收购储备工作,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土地平整、没有纠纷,不得“毛地”出让。对已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要及时告知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进行建设条件的论证。对限价商品房项目及需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限价商品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套型面积控制、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30日内,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法规的程序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划拨或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明确住宅结构比例,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宗地最大面积要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宗地属于城市综合体的,应明确不同土地用途的比例关系,明确地上、地下空间整体开发的要求,同时要明确区内道路、绿地等建设要求。
  四、加快行政审批,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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