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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波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波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基准地价调整的规定和要求,为使我市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更趋科学合理,市政府决定启动新一轮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意义
  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核心。及时调整基准地价,保持科学合理水平,是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是防止地价大幅波动和土地投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必要措施;是清产核资和政府收取土地有关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我市市区现行的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自2006年10月公布实施以来,为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区位和交通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土地价值不断提升,现行的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现实状况。根据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分必要。
  二、明确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和任务
  本次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宁波市辖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区,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慈城卫星镇,总面积约2560平方公里。本次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主要任务,一是完成土地价格基础调查;二是调整土地房屋级别;三是测定更新商业、住宅、工业以及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四是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五是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体系;六是建立经营性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体系;七是建立网格点基准地价体系;八是开发基准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计划在2011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
  本次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土地房屋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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