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城乡统筹力度,着力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大力发展镇村经济,以产业园区和中心镇为依托,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镇和专业市场,积极创建产值超百亿的工业强镇,集中力量打造若干名镇名村。加大对西部地区强农惠农力度,落实农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确保农业专项资金到位。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水利设施建设,改造农村公路、渡口及危桥,实现2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乡道硬底化,全面完成农村水改工程,加大农村和海岛交通、清洁能源、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力度。
(九)以创新横琴新区政策和社会管理模式为突破,增创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改革创新是经济特区的生命线和灵魂,要大力弘扬经济特区敢闯敢试的精神,营造“特别能创新”的环境,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发挥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力争在政府职能分层管理改革、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率先突破。
1.创新横琴新区开放政策。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方式灵活、主体多元、渠道畅顺的合作新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在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政策。创新口岸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分类验放,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货物实行备案制,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货物实行报关制。优化查验监管模式,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探索口岸出入境人员“单边验放”等查验模式,延长通关服务时间。加紧落实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发挥横琴新区在金融创新的政策优势,率先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建设金融创新示范区。在外币离岸业务、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设立横琴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依法进行围填海,增强城市开发建设土地保障能力。
2.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设公民社会,逐步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格局,创建社会管理珠海模式。加快社区创建,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与服务新模式,深化社区警务工作机制,推动城乡社区民主自治、综合服务向纵深发展,适时扩大试点,开展创建校园社区和企业社区试点工作。加强监所教育改造(挽救)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构建社会组织“自立、自主、自律”发展新模式,发挥人民团体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新途径,创新政府咨询委员会运行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实行公共服务法定机构组织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统筹和整合资源,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行“社工+义工”联动模式。提高社会工作领域党建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完善职责明确、权责清晰的行政责任体系,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完善各区、经济功能区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机制。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逐步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整合政务系统资源,完善“一楼式”集中许可,逐步实现有审批事项的市直部门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窗口式”办理。积极推行联合行政许可、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完善审批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决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精简会议文件,建立信用体系。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落实首问负责制、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府活动,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着力营造“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大胆干事”的工作氛围。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推进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评价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要素市场管理,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深化市、区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国有投融资平台的管理,促进国有投融资平台转型升级,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推进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现信贷市场与产权市场互动发展。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推动行政事业资产、涉诉资产及其他社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战略产业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发展。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土地统一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规范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土地流转和宅基地交易制度。深化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审慎推进水电气等价格改革,探索构建普惠型民生价格体系,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
(十)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建设法治优良的和谐社会。
弘扬法治精神、重视普法教育、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法律监督,努力把珠海建设成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规规章健全有效、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公共管理优质高效、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城市,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市,努力争当法治社会的排头兵。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科学民主、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城市。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用好用足经济特区和较大市两个立法权,重点加强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定期清理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行政体制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区,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降低诉讼成本。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制度建设。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监督职能,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深入贯彻我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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