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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1〕1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五个
一体化规划工作方案

  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是未来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有利于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升整体竞争力,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为了更好地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贯彻落实好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推进一体化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框架下,分别设立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等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小组,分别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各专责小组负责在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组织指导、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各规划实施的牵头单位,各规划实施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与省对口办公室沟通与联系,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推进各相关的珠江三角洲一体化规划的实施,跟踪规划落实情况等。各规划实施牵头单位要尽快汇总相关专责小组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落实责任单位

  省政府已明确珠江三角洲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五个一体化规划的实施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牵头。为更好地与省对接,我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的责任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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