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建[2011]338号)


各市(州)财政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方案》,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商务、教育、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具体承担全省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能耗统计工作。各市(州)、县(市)应将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二、加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照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遏制高耗能新建建筑的建设。从今年7月1日起,新建成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必须经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加快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机关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办[2010]73号)要求,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对本地大型公共建筑2010年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统计,并在8月底前将统计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选出2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要求,委托能源审计机构进行能耗审计,审计工作在11月底前结束,并将能效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