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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二O一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村和其他直接管理单位对黄土地区陡崖下民房、建筑物的安全进行调查,对隐患严重的建筑物,应限期拆除;加强对泥石流沟的监测;加强对采空区地面塌陷的监测,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危险性大的隐患点,要聘请专业单位落实专人监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立即采取可行有效的具体措施。

  各基层国土所(矿管站)要切实做到"五到位",并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加强巡查和监测,指导督促村委会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特别要提醒村民未经科学论证不得随意切坡建房。

  3、各县区要按照"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建设标准,尽快完善各项工作。

  4、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建强行政管理一条线、建实事业支撑一条线、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的"五条线"建设工作。

  5、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太原铁路局、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负责责成位于地质灾害危险体的设施主体单位加强监测、预防和治理。在未治理之前,汛期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对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的巡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

  6、同煤集团、中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煤国际集团要对下属所有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主动与市领导组办公室联系,并要求下属各单位主动与所在县区加强联系,及时请示、汇报相关工作。

  (六)安排必要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市、县区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为本区域内自管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必要的紧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要保证日常监测经费,并能满足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和必要的治理工作的需要。

  六、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按照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由受危害、威胁的居民点或有关单位的群测人员组成监测组,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已更新群测群防责任人和监测员的变动名单,并随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区、各单位都要细化责任,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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