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相关单位、重点乡镇等都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如发生地质灾害,要严格按同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入工作状态。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和评估,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
(三)努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今年全市降水量属正常偏多年份,气温偏高。平均降水量在260-330毫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强对流天气多,容易出现局地洪涝,西部山区和东部山区降水偏多。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看中央、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节目,根据预报的等级,切实做好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气象局要通过电视、电话、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全力增强预警预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警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村和具体监测人。
各县区和全社会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区域,对强降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动员人员疏散或其他强制措施予以避让。
(四)充分发挥大同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支持系统以及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支持系统,并将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5勘察院和217地质队列为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如有需要,各级各部门可随时与之联系。
(五)加强监测、预防、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已掌握的隐患点危害程度,尽快提出年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项目建议;对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重要灾害隐患点,要报请同级政府,由政府统一部署,在汛期前组织施工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以及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避让,未经论证批准,严禁在隐患点进行工程建设和井下采掘活动。
1、市、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分局应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并及时向有关乡镇、市、县相关部门、村庄、矿山及负有对重要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2、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分局要充分利用《大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的成果,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组织或直接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建立完善的台帐,直接设立或要求驻地单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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