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做好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危害直属水库、堤坝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同煤集团、中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煤国际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其他各公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的相关工作。
(二)县区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驻地单位工作的指导,及时互通情况。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分局要在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领导下,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分级管理、设施主体负责预防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坚持发动群众和组织专业人员相结合,围绕重点地段,加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坚持把掌握隐患分布作为重点,把严防死守重大险情作为重中之重,勇于预警,敢于决断,把人的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上报备案
各县区政府要按《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大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上年度地质灾害情况,参照本方案,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上报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预案,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切实加强汛前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和汛期防灾工作
在汛期来临前,各基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到位,抓部署、抓协调、抓检查、抓监督、抓落实,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通过对灾害发生前兆特征以及雨前巡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的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并准备好拟采取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