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隐患点应急预案”和“警示标志内容”样式,各县区要及时完成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和设置警示标志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部门职责
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郝月生 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志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全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孙建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连耀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方茂 市民政局副局长
卢齐来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志国 市地震局副局长
栗永忠 市气象局副局长
郭 辉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武 术 市安监局副局长
白 福 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王希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武 力 市房管局纪检组长
程建京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苏生强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陈希明 市文物局副局长
王尚学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张文化 山西公路局大同分局副局长
孙锦红 太原铁路局房管处处长
闫志义 同煤集团地质处处长
刘常荣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全义(兼)。
各县区政府特别是《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较为集中的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吸收驻本县区的兼并主体为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
(一)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市交通和公路部门、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公路、铁路沿线和危害其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市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害直属景点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对危及直管(控股)国有企业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危及直属学校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对位于构造地裂缝范围内房屋的监测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