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0〕58号文件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21号 2011年4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作为深入推进医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落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和修改阻碍非公立医院机构发展的政策,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完善配套文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积极营造公平合理的非公立医院机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