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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假肢厂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批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假肢厂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1〕207号)


天津市假肢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认定我单位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定点单位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为天津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服务。请你单位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服务协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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