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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编报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编报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1〕39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经专家评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市、桓台县、沂源县、垦利县、蓬莱市、寿光市、临朐县、邹城市、肥城市、乳山市、沂水县、德州市德城区、武城县、聊城市东昌府区、惠民县等16个县(市、区)为2011年全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其中,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市各安排省财政资金400万元,其余14个县(市、区)各安排省财政资金300万元。
  为尽快将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各市督导项目县严格按照《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工作的指导,对项目县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实施方案编报质量。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于7月20日前一式五份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吴英新  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附件: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题目及格式
  (一)题目。2011年***县(市、区)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二)格式。以县级农业部门正式文件,经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厅,A4纸双面印刷。题目用二号华文中宋黑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一级标题用黑体一、二、三、┅,二级标题用楷体(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
  二、具体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二)项目实施区域和实施区域概况
  说明项目区的地理位置、规模、涉及村庄及人口、耕地等基本情况,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发展状况,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等。
  (三)建设内容
  项目县在项目申报书规划的建设内容基础上,根据省里确定的投资规模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要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建成后能真正起到持久的示范作用。各项内容要有量化指标,有具体建设标准和要达到的能力等。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内容和补助内容要明确具体,基本建设的内容要有项目设计书。
  (四)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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