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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玉米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玉米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1〕21号)


各市农业局(委)、财政局,相关承保公司:
  玉米是我省的主要粮食作物,搞好玉米农业保险,对规避农业风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自救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1年山东省农业保险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玉米农业保险签约承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积
  我省已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六年,大多数农民已经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十分迫切要求加入农业保险。今年玉米农业保险时间紧、任务重,为充分满足农民的参保愿望,各级农业、财政及承保公司一定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地方政府、农民和承保公司之间的关系,千方百计把玉米的签约承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扩大玉米保险覆盖面和保险面积。
  因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暂时未通过中国保监会的条款备案,该公司今年无法在承保区域内对玉米进行承保。为不影响该公司承保区域内玉米承保工作,根据有关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报告建议,对承保单位暂作如下调整:滕州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承担;东平县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变更为人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承担;枣庄市中区、荣成市、郯城县、诸城市、惠民县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担,临淄区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担。承保单位调整后,请相应的承保公司抓紧时间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务必按时完成玉米的承保签约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考核机制
  玉米保险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必须做到“四公开”、“三到户”及承保、理赔公示,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任何条件的承保。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年终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被动、无故没有开展承保工作的县(市、区)和承保公司,也要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试点县和承保公司做出取消试点县资格或调整承保公司的处理。
  承保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在基层设立农业保险机构,村级设立农业保险协管员,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签约、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要充实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提高签约、勘查定损及理赔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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