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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国资办函〔2011〕15号)


各省管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经研究,由省国资委会同省纪委、审计厅、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对省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省管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事项。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既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加强省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省管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检查,充分了解省管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企业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惩防体系,促使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保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及其二级企业,自2008年以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建立,是否依据中办发〔2010〕17号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以及大额度资金的具体数额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等。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论证,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会议记录是否完整等。制度执行的监督情况主要包括: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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