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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履行领导干部离并外出或请假休假报备手续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履行领导干部离并外出或请假休假报备手续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履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报备手续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6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并办发〔2011〕10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办发〔2011〕28号)要求,对领导干部离并外出或请假休假报备手续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称请假人)离并外出或请假休假,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领导干部离并外出请假休假报批卡》报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传真:0351-4227220)。经市长批准方可离开,并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二、《报批卡》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送市政府总值班室留存备案,同时向市委报告。
  三、请假人离岗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行程有变,应及时报告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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