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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法制办。
  九、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逐步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避免执法随意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保障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及审计局、监察局。
  十一、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监督审查。严格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加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定期不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同级人民政府行政 复议办公室牌子,设置行政复议审理室并配备行政复议人员。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卷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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