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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加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依法行政任务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组织2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及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人社局、司法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规、规章草案内容要与国家法律规定相一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章草案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制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不得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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