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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国资综合〔2011〕10号)


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省管企业围绕提高集团管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了一批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企业和信息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省管企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国资企改〔2006〕2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管企业2008-2010年度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

  纳入省国资委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的24户省管企业。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纳入省国资委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的24户省管企业中从事信息化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表彰名额

  共表彰先进单位8个,先进个人24名。

  二、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

  从信息化组织领导力、资金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及效果、信息安全等四个方面,对2008-2010年度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省管企业中具体从事信息化工作,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或突出业绩的人员。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和程序

  1.自评。各企业根据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工作,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国资委(综合处)。

  2.他评。省国资委相关处室对省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打分。

  3.汇总。省国资委对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总分共100分。其中,企业自评占50分,省国资委综合处评价占30分,省国资委相关处室评价占20分。

  4.报批。省国资委综合处按汇总后的分值高低提出获奖企业建议名单,报省国资委领导审批。

  5.公示。建议名单经省国资委领导审批通过后,在省国资委网站和国资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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