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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方案


  (五)节能循环经济处:结合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工作要求,推广节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对符合专项要求的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引导推动节能、循环经济等项目进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发展;负责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节能规划进行审核。

  (六)电力能源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工作要求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电网建设和改造;负责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用电指标分配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在有条件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推进直供电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原材料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配合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做好原材料工业相关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推动产业转出地形成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引导推动原材料工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八)装备工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装备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配合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做好装备工业相关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推动产业转出地形成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引导推动装备工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九)消费品工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消费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配合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做好消费品工业相关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推动产业转出地形成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引导推动消费品工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十)商贸服务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商贸服务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地市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一)生产服务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生产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地市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在生产性服务业有关扶持资金上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予以倾斜支持。

  (十二)市场建设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市场建设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及所在地市商业体系和流通体系建设,推动与港澳加强服务业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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