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和“对标一流”为战略抓手,以经济社会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以价格、税收、信贷、市场准入与退出、生态补偿等为手段,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等领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使资源在企业形成小循环、在园区形成中循环、在社会形成大循环,全面促进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在“四个领域”(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创建“一个平台”(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平台),构建“两大体系”(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评价体系),在“四个层面”(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推进循环经济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规模化试点效应。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发展总体目标,建立《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主要由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等四个领域子体系构成,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农业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
1.农田覆盖节水工程标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建设“农田抗旱节水工程”技术模式,强化农业节水工作。
牵头单位:太原市农业委员会
实施单位:清徐县人民政府
2.以沼气为纽带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以太原市娄烦康庄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在生产上形成“种植、加工、养殖、沼气、发电、有机肥、种植”循环链条,在产品上形成无公害蔬菜、粮食作物、干鲜果、牲畜养殖、沼气、电力、沼渣、沼液的循环生产模式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