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设施蔬菜建设任务的通知
(并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设施蔬菜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确保设施蔬菜产业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现下达2011年设施蔬菜建设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新建设施蔬菜面积15000亩。其中:清徐县6000亩、阳曲县2500亩、古交市500亩,娄烦县500亩、小店区2600亩,晋源区2100亩、尖草坪区500亩、杏花岭区200亩、万柏林区100亩。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设施蔬菜建设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设施蔬菜产业的重要性,成立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设施蔬菜产业发展。
(二)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将把设施蔬菜发展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其一,市财政设立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按省的要求,新建温室享受每亩最高5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贴息三分之一;到期因自然灾不能归还的,市级贴息期限可延期1年。县(市、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为设施蔬菜建设进行融资担保。其二,实施财政分年度补助政策。按建筑面积计算,集中连片新建日光温室,财政每亩补助10000元;集中连片新建大棚,财政每亩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待市设施蔬菜建设联合验收考核组根据市制定发布的《绿色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和《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验收合格后发放。其三,实行奖励政策。鼓励设施蔬菜集中连片发展,连片发展100-200亩设施蔬菜的县(市、区),每片奖励5万元;连片发展200亩以上设施蔬菜的县(市、区),每片奖励15万元。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设施蔬菜资金投入,配套相应资金扶持政策,支持设施蔬菜发展。
(四)优化设施蔬菜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土地置换和流转,确保设施蔬菜集中连片种植,向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大设施蔬菜基础建设力度,对发展设施蔬菜涉及的道路、用水、排灌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支持,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策向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倾斜。
(五)强化技术保障。一是做好建棚技术指导,设施蔬菜按照太原市制定发布的《绿色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和《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两个标准建设。二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构筑多层培训网络、编发系列培训教材、培育骨干队伍、打造培训示范现场,加大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培训力度,使设施蔬菜生产技术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