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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医药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重新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制定病种收费标准,实行多种收付费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指导市地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医疗服务打包收费方式,对基础护理中较为普遍的治疗方式、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打包收费、按病种定价试点,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积极性,合理分流患者。严格控制非普通病房数量比例,对医疗机构床位实行分类分等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床位费标准。

  五、合理调整药品价格水平。

  (一)降低一批省管药品价格。启动新一轮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并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降价政策的基础上,降低一批省管药品价格。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效控制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范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6月底前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二是及时调整省增补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根据增补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增补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过多次采购,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的品种,探索实行统一定价,招标时只招质量和服务,不再招价格。三是结合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适时公布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四是借鉴外省经验和做法,公布我省廉价药品目录。

  六、加强医药价格政策培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更好地推动各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将择机在全省组织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培训班,组织学习理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和药品价格管理等方面内容,全面解析国家和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掌握国家关于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等一系列价格政策,分析、研究、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新方法,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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