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火车票送票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火车票送票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103号)


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执行济南火车站实业总公司送票费标准的请示》(旅广集团经发[201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火车票速递送票业务收取送票费标准为:单张火车票送票费10元;一次送票三张(含)以上每张8元。

  遇雨雪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客户急需送票的,送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送票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达。为旅客提供送票服务应将送票费标准提前告知,双方自愿,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