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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内政办字〔2011〕139号 2011年6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98件,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备案197件,报备率99.5%。其中,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100件,备案及时率51%;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144件,备案规范率73%;向社会公布的163件,公布率82%;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7件,违法率3.5%。2009年制发2010年补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1件内容违法。2010年公民、法人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内容违法。目前,上述12件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中,5件自行纠正,3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撤销,4件正在修正,纠错率67%。
  2010年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制发规范性文件72件,全部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备案,报备率100%。其中,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45件,备案及时率63.5%;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49件,备案规范率68%;7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向社会公布,公布率100%。
  2010年度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26件,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备案125件,报备率99%。其中,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55件,备案及时率44%;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95件,备案规范率76%;向社会公布的91件,公布率72%。
  与2009年相比,2010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发总数下降了15件,报备率从92%上升到99.5%,公布率从78%上升到82%。但备案及时率、规范率下降较多,分别从81%、92%下降到51%、73%;违法率有所上升,从3%上升到3.5%;纠错率从100%下降到67%。总体上看,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备案及时率和公布率各盟市高于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案规范率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高于各盟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情况有所增加,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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