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要求。总的要求是:执行“三个三”规定,做到“六批六不批”,建立健全“七项制度”。
一是“三个三”规定。“三有”:有集体或个人的申请、县乡审批意见(乡镇主管领导和林业站长签署意见的集体林采伐作业设计审批书)和林权证;“三个查”:伐前调查(填写《林木采伐外业调查野帐》)、伐中督查和伐后检查(填报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单);“三个严防”:严防异地采伐、严防超期采伐和严防少批多伐。
二是“六批六不批”制度。林政管理规范有序的批,上访案件集中、发生重特大毁林案件、人为森林火灾的不批;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更新保证金的批,反之不予审批;上次采伐无违章作业的批,反之不予审批;作业设计合理,采伐申请表填写规范、准确、清楚的批,反之不予审批;本人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批,持证申请审核他人树木的不予审批。
三是“七项制度”管理。第一、问责制度。乡镇主管领导为林木采伐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林木采伐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林业站长为林木采伐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各社区的采伐更新由本乡镇和社区共同管理。第二、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林地的更新造林承包方必须向县林业局缴纳更新造林保证金,收缴额度为200元/亩,并签订更新造林合同书。退还办法为: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地、达到待造状态,2012年4月25日前完成更新造林,经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退还1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达85%以上的退还50元/亩;第三年保存率达80%以上的退还剩余的50元/亩。更新造林承包方未按县林业局的要求完成掘根任务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县林业局将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2条,除扣缴保证金外,再给予更新造林方1000元/亩的罚款,并建议甲方终止林地承包使用权。第三、违章处分、处罚制度。林业局或林业站在伐中检查过程中,发现采伐作业有违章行为均有权吊销采伐许可证,责令停止作业;伐后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按滥伐林木行为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四、严格审批程序、实施现地审批制度。发证人员必须亲自到采伐现场,现地审核,严禁“在办公室里”发放采伐许可证。第五、育林基金、更新保证金收缴分离制度。“两金”统一由县林业局收取,然后上缴县财政局管理,设专户储存。第六、生产计划指标分配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第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实施方案或不严格按采伐工作方案进行采伐的,要逐级逐人追究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