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11年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2011年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森林、林木采伐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效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林木采伐环境,根据《黑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
森林法》的规定,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严格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坚持“三公开”、“一公布”和“三优先”的原则,坚持采伐逐级审核上报和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程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达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的。
二、采伐限额指标分配
按照 “十二五”林木采伐计划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林木采伐实行蓄积和出材双项控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实行蓄积单项控制,各采伐类型之间不准相互挪用、挤占。
三、采伐原则
1.凭证原则。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更新经济林)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林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原则。坚持“三公开”、“一公布”的办法:“三公开”就是采伐指标公开、采伐程序公开、采伐条件和依据公开;“一公布”就是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3.优先原则。坚持“三优先”的办法:就是病腐木、伤残木和小老树优先(火烧木、水淹木、风折木),有接班林的优先,林龄长的优先。
4.本人申请原则。凡申请采伐林木的,必须由单位法人或林权所有者,持林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乡镇林业站办理申报手续,非本人申请采伐林木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