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自然条件较好、未完全退化草地,如非地带性低平地草甸草场类等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四、补奖方案
(一) 补奖标准
1.国家补奖标准。
(1) 禁牧补助:根据全国不同草原的载畜能力,测算标准为每亩6元。
(2) 草畜平衡奖励:根据全国不同草原的载畜能力,测算标准为每亩1.5元。
(3) 牧草良种每年每亩平均补贴10元。
(4) 牧民生产资料补贴每年每户500元。
2.内蒙古补奖标准。
(1) 禁牧补助:按照标准亩每亩补助6元。
(2) 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标准亩每亩补助1.5元。
(3) 优良多年生牧草每亩补贴70元,在3年内补给。
具体补贴标准为新建当年30元/亩,第二年30元/亩,第三年10元/亩(达到亩产标准以上给予补贴);2010年以前保有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亩,(达到亩产标准以上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2年。优良一年生牧草补贴标准为15元/亩.年。新建饲用灌木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年限为1年。
(4) 牧民生产资料补贴每年每户500元。
3.内蒙古配套政策。
(1) 牧民更新的种公羊予以补贴,标准为种公羊800元/只/年,肉牛良种基础母牛饲养每年每头补贴50元。
(2) 对牧民购买的畜牧业用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使总体补贴比例达到50%。
(3) 牧民管护员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级承担50%,盟市和旗县(市、区)承担50%。
(4) 移民试点补贴每人补贴8万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级承担50%,盟市和旗县(市、区)承担50%。
(二) 补奖面积
2011年全区可新安排补奖机制面积为84958万亩,其中,禁牧27948万亩,草畜平衡57010万亩;尚未到期的退牧还草工程区转入补奖机制区9042万亩,其中,禁牧4452万亩,休牧4590万亩;我区实施的阶段性禁牧转入8000万亩。以上总计10.2亿亩。
五、保障措施
(一) 组织领导保障
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奖补机制的日常工作。各盟市尽快成立补奖机制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落实补奖机制的重大事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自治区的框架内,认真研究补奖机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一把手为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处理日常事宜。各苏木乡镇、嘎查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为全面落实补奖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 法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