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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11年禁渔期通告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11年禁渔期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为做好我县辖区内自然水域禁渔期渔业管理工作,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禁渔期通告》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广泛宣传实施禁渔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渔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渔民执行禁渔制度的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配合渔业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检查常规化,特别要强化渔船的管理,继续采取船加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禁渔期管理,坚持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水上与陆地相结合,渔政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相结合,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三、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全面提升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要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人工增殖放流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渔区、鱼类产卵场、索饵场以及人工增殖放流后的监督管理,确保放流鱼种(苗)的安全生长,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要对本辖区的禁渔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1日前将禁渔期工作总结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县水产总站。

  电子邮箱:dmxsczz@163.com

  附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禁渔期通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2011年禁渔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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