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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七)进一步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狂犬病防治力度,强化综合整治措施,严格防范人感染狂犬病。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染疫动物跨境流动,禁止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易感人群流行病学筛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易感动物的健康检查工作,对阳性动物及时予以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发生局部或小区域牲畜人畜共患病疫情时,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防治和净化工作,坚决杜绝人间感染。

  三、进一步夯实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防控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并通过健全机制、完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政令统一、上下联动、反应迅速的防治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传入和扩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依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生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规范和工作方案,开展人畜共患病排查工作。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的疫病预防、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场、摊贩的经营监管。商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各类执法的安全保障和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证防控资金、储备资金及时到位。发展改革、城管、民政、司法、交通运输、质技监督等部门负责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协调推进防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群防群控。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物防疫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防控责任,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技术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范畴内正确从事业务工作,社会公众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和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典型宣传,发挥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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