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1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增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口蹄疫和猪蓝耳病等疫情,对畜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我市作为畜牧业大市,对动物防疫工作一向高度重视,成效显著,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但从形势发展看,仍然面临严峻威胁。一方面,各类动物疫病频繁暴发,传播迅猛,发病种类不断增多,规律发生重大变化,疫情传入的威胁和疫病控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哈尔滨作为全省的南大门和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畜禽及其产品往来调运频繁,疫病一旦传入,防控不当引起疫情蔓延,将对畜牧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甚至破坏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总方针,全面明确责任、层层分解目标,超前谋划、精心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切实强化履职意识,着力抓好队伍建设,使动物防疫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强制免疫措施。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的防控方针,按照强制免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应免的100%。加强对疫苗领取、发放、储运等环节的监管,保证疫苗质量。重点做好免疫档案登记工作,使免疫工作有据可查、疫情信息全程可追溯。按照抗体消长规律,适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补针补免,建立起坚强的“动物疫病免疫带”,确保畜禽始终处于高效免疫保护状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