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一)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参与花卉生产。通过提供信息、技术、新品种引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花卉产业。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入股龙头企业,使花卉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双赢。
(二)发展花卉旅游,推进花卉经济向纵深发展。将各种观赏性强的花卉旅游生产基地项目纳入主要旅游线路。利用各类花卉节、花卉会展活动等载体,开展花卉会展旅游。利用花卉的各种保健功能,建立花卉疗养场所。各休闲旅游度假区可设花卉休闲疗养区和芳香馆,增加旅游景点特色。
(三)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种植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花卉企业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林业系统科技队伍和“科技110”站点作用,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咨询、科技支撑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新品种研发、种子种苗繁育和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花卉产业技术创新主体,推进育、繁、供一体化经营。研究、制定和实施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花农适应标准化批量型的花卉生产能力。
(四)培育市场主体,逐步拉长产业链条和增强发展后劲。各花卉产业区要加大扶持力度,有计划地在花卉重点产区和消费集中区建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交易市场,带动热带花卉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扩大花卉产品的网上宣传和网上交易;积极引入国内外花卉进出口商,组织省内企业组建出口联合体,扩大我省花卉销路。
五、相关产业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花卉产业的投入,将花卉产业建设纳入重点扶持产业资金扶持范围。整合现有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林业专项、科技研发等资金,逐步加大对花卉产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花卉示范基地建设、野生花卉驯化开发和优质花卉种苗、种球繁育及扶持花农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花卉产业建设。对符合要求的花卉项目,金融机构可向农户、单位职工和其它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的个体私营者给予倾斜,简化贷款手续。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境外花卉生产类项目可给予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