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有明等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有明等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
(新政任字〔2009〕41号)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杨有明同志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居尔逊·马米同志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