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有明等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有明等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
(新政任字〔2009〕41号)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杨有明同志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居尔逊·马米同志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