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
(琼府〔2011〕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省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持续、快速、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省重点项目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导向、引领、带动作用,是实施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是调整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做大经济规模、经济总量,增强经济实力、经济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二、建立省重点项目推进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快省重点项目的推进,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工作。
为了便于协调和衔接,发挥市、县政府对属地内的省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的重要作用,省重点项目所在市、县政府也要专门成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抽调懂行、得力的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市、县政府对属地内的省重点项目跟踪、协调、服务。
省重点项目的推进,要实行“六个一”一揽子负责制,即“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按照省重点项目责任分工,省直部门负责一批,市、县政府负责一批。要做到每个省重点项目,都要各自成立工作小组或指挥部。对部分特大型重点项目,工作小组或指挥部领导由省领导直接担任。
三、建立省重点项目推进督办制度
建立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分工责任制。省政府在年初将年度省重点项目的竣工、续建、开工、前期等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六个一”的责任模式,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再层层分解,并把分解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加快省重点项目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