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个环节,突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努力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激励和扶持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做好福建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对技术水平高、促进本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给予重奖。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向国(境)外申请专利。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建立专利工作交流站,完善专利权质押投融资机制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组织实施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进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产品,优先购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与预警机制,对重大建设、技术改造、转让、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提高研发起点,避免重复研究、盲目引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落实《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在重大专项牵头单位组织下,构建重大专项研究和产业化的预警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融入科技管理、项目管理、对外贸易、科技评价等工作之中。修订《
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强化部门、区域间的横向协调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纠纷快速反应有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推动建立泛珠三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区域协调机制,扩大对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经贸往来。
(三)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在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完善政策体系、扩大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宣传上进一步下功夫,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把创造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手段,营造战略实施的浓厚氛围。引导市、县政府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绩效评估和检查监督制度。全力推进各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全力推进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充实知识产权工作基本队伍。全力推进市、县(区)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优秀项目转化的经费投入,保障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培训渠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普及。搭建包括信息检索、技术评估、产权交易、运用实施等功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载体,完善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高服务功能。新建泉州、漳州、宁德等3个以上国家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设立维权援助资金,提高维权援助能力,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尤其要大力发展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队伍,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利用《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探索建立闽台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和执法协作机制,促进闽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六、大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作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突破口,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成,加速实现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耦合,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