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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七、切实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避让搬迁
  各地要加强对需要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和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计划。今年省级计划安排农村山区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100处。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下山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在6月中旬前做好今年勘查治理项目的申报和搬迁避让的审核认定工作,按要求报送省农办(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资金。各地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搬迁避让用地需求。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治理和监测责任。公路、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等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各级交通运输、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和运营安全。城乡建设、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八、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
  以嘉兴、台州地面沉降减缓率为考核重点,进一步完善我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温州平(阳)苍(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促进温州永强和温岭地面沉降标组建设;在嘉兴市已建6组深层基岩标(GPS固定站)基础上,各配套建设一组地面标,并安装自动监测仪,实现远程自动监测,实时监控地面沉降状况。温州、嘉兴、台州等市要根据本地区地面沉降防治目标要求,加快地面水环境治理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继续加大地下水禁、限采力度,切实控制地面沉降速率与范围。杭嘉湖平原、宁波平原、温黄平原和温瑞平苍平原今年10月底前要完成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地球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集成,开展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技术的综合研究,动态监控和三维模拟地面沉降的时空变化模式;要以杭嘉湖平原为重点,建立地下水资源利用和地面沉降防治统一优化管理模型和决策辅助系统;在杭州、宁波等地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城市新区、高层建筑物密集区等重点建设区工程性地面沉降研究,为各级政府实施区域地面沉降防控管理、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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