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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程,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
  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对经地质灾害调查和再排查后确认的全省586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建立健全村级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推进新昌县下山村滑坡省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积极申报建立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在温州、衢州市各选择1-2条泥石流隐患沟谷,创建泥石流隐患监测预警示范区。加快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已建45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建15-20处重要地质灾害远程监测点,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省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加快研发服务共享的区域地质灾害预报(警)技术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地质灾害短时实时预警,提高预报警精度。深入推进市、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平台以及民防(人防)固定与移动警报系统及时发送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警)信息,确保预报(警)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巡查人和监测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
  六、着力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加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强责任人和监测员的专业培训和群众性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和应急避险等能力。今年全面完成21个重点县(市、区)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并建成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防灾预案到位、隐患点巡查到位、灾情险情处置人员到位、防灾宣传材料发送到位”的示范国土资源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库,配好应急装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处置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要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应急会商系统建设。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要加快省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应对正确、救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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