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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全省69个县(市、区)具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其中48个县(市、区)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特别是桐庐、淳安、建德、临安、乐清、瑞安、永嘉、文成、泰顺、苍南、浦江、磐安、衢江、开化、龙泉、庆元、景宁为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需要重点防范。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特点和气象趋势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主汛期到来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排查,特别是对山区县乡低等级公路、农村“康庄工程”、“联网公路”沿线,农村山区切坡建房地段,紧靠高陡边坡坡脚或位于边坡上方的居民点,以及位于坡度大于25度自然山坡坡脚或坡上居民点周围等区域和地质灾害多发的矿山等,要进行重点排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措施。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要求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加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快编制“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国家《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和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继续做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今年6月底前完成报批和发布。各市和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各地要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考核。
  四、继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重点乡镇及人员集聚区的地质灾害勘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核查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内组织完成文成、景宁、临安3个县(市)的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试点工作,制定《浙江省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价技术要求》,启动首批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开展重点乡镇、人员集聚区1∶1万地质灾害勘查试点工作。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A级旅游景区等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对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当地政府要加强重点防范时段的巡查,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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