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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市、县(市、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预报率达到70%,成功避险率达到80%;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减少1万人以上,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群死群伤事件得到有效避免。
  二、加强汛期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较为不均,气象灾害为中等偏重年景,降雨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多。预计今年梅汛期浙中北地区局部有较严重的暴雨洪涝,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或登陆我省。5月下旬至6月下旬的梅汛期与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影响发生强降雨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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