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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服务。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等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特别要公开“三农”工作、西咸新区建设、渭河治理、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公布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就业、捐赠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信息。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等公开。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二)推进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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