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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5.坚持多元化参与、积极稳妥发展的办社方式。在以农民为成员主体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有各类特长的主体创办合作社。

  (三)总体目标。

  1.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增加农民收入。

  2.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一村一品”(即一个村庄一种特色农产品)建立优势农业产业带,使我市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专业合作社,引导家庭经营向集约化和适度规模转变。

  3.围绕科技兴农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4.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技术标准生产农产品、按质量标准分级销售农产品,着力提升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生产效益。

  5.围绕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使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都普遍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20%左右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预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信息交流、社员培训、开展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工作,培育、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规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被评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且年检合格的,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政府定期对管理规范、带动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搭建合作社服务平台。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科技、信息、法律、财务等各种服务,方便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证件,帮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请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等;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港澳台开展合作交流和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本市各类超市大卖场和各类院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对接渠道,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和“农校对接”工作,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合作社成员实施培训,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市级农业技术培训项目要重点安排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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