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创新民主评议的形式和方法,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中,全面开展对基层卫生院、中小学、派出所、供电站、农机站等站所的民主评议;对列入自治区评议范围单位进行评议的同时,重点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9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机制,加大对民主评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办理和反馈制度,探索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有效发挥多媒体联动作用,积极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年,自治区纠风办将对各盟市纠风办工作进行考核,盟市纠风办在履行好本级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对下级纠风办工作予以考核。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实现纠风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要注重突出纠风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抓好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的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三项新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以及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和土地排查清理等四项工作任务。涉及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报告,使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