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5号)要求,按阶段、分步骤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对2011年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和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坚决予以撤销;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等行为;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长效机制。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成果,深化惠农惠牧资金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中央拨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惠农惠牧资金的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冒领、克扣、贪占、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有重点地开展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继续解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土地草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彻底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和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向农牧民及嘎查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加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五)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抓好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医德医风考评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医改资金、医保基金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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