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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纠风办 二○一一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自治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重点查处官商勾结、暗箱操作以及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地人搬迁,损害被搬迁人利益的行为;加大对农村牧区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及征地补偿款不按时足额发放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加强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努力做到建设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内保建〔2010〕2号)等规定,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坚决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和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等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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