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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三)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
  (四)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对高危行业(企业)及重大危险源未按要求监控的;
  (六)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七)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事故的;
  (八)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决定不落实的;
  (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指标进度的;
  (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十一)不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第六条 约谈内容
  (一)对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约谈,听取被约谈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及相关事项的陈述。
  (二)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指标进度或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约谈,听取被约谈单位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排除、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隐患单位的约谈,听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筹措及整改责任落实等专题汇报。
  (四)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约谈,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等专题汇报。
  (五)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约谈,听取被约谈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目前现状及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对策措施等情况汇报。
  第七条 约谈组织。约谈由市安委办组织并成立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一般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
  约谈会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主持。对被约谈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谈话由市政府市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约谈;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的谈话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进行约谈。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和安全管理专家参加约谈会议。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将约谈内容建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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