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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相关规定及市政府2011年4月18日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实施,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拍挂”出让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特批的个别地块外,不再实施生地出让。所有“招拍挂”出让地块,均按净地方式或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

  按净地方式出让的土地交地条件为:对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区政府对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区政府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上报审批,并对农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

  按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的土地交地条件为:“招拍挂”时现状为生地,但区政府已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工作,承诺于“招拍挂”成交后5个月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达到净地交地条件。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只针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只能按净地方式出让。

  二、成交价款范畴。净地或生地净挂(招、拍)成交价款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供应补偿费(含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等分摊费用)。成交价款缴入市财政,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安排使用,土地供应补偿费按规定拨付用于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等土地储备成本费用。

  三、“招拍挂”出让工作程序

  (一)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阶段

  1.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决定或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按照储备计划确定地块及范围,向市规划局发函征询规划红线、技术指标及其它规划条件;规划红线、技术指标及其它规划条件确定后,区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经依法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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