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进一步加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建设。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巡特警总队建立完善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并与武警部队建立协同机制,承担全市暴力恐怖性质案(事)件和涉恐袭击事件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各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确定本系统、本行业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队伍组建和管理方案,明确队伍职责、所承担任务和各项管理制度。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内应急队伍的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区县应急队伍的建设。
三、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市及区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在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上,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配合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社会公众应急救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和处置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避难疏散、救援引导、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推进驻京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根据本市实际需要,依托驻京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建应急队伍,积极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配合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首都特点和应急队伍建设现状,科学合理确定驻京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规模、类别和布局,逐步建立军地一体、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应急队伍。
五、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依托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志愿者工作体系,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发应急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队伍组建单位要按照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