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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五) 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公安消防部队、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建完善地震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现场建筑物快速安全鉴定及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六) 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各区县、乡镇和有林单位,建设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野外救援。要逐步建立以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武警森林部队和经过专业训练的驻京部队为坚强后盾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森林防火重点山区县、重点有林乡镇(单位)要加快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 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矿山、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有专职队伍的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由专职队伍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或联合建立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检查。

  (八) 推进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市质监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急队伍,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调查分析等工作,并督促、指导重要特种设备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九) 强化建筑工程应急队伍建设。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行业内相关企业组建完善建筑工程应急队伍,承担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作。

  (十)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市环保局要组织环境应急机构专业力量组建完善环境应急队伍,主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以及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参与涉及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十一) 加强核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市国防科工办要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核应急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组建完善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应急队伍,及时处置各类核事故。

  (十二) 进一步加强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托公路和城市道路经营养护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完善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一般公路、轨道交通紧急抢通和高速公路清障保畅等任务。要依托重点运输企业组建完善运输保障应急队伍,主要承担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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