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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力量,建立健全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其他应急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提高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有序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建设规模适度的应急队伍体系。重点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推进由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应急志愿者等队伍建设。
2、立足实际,按需建设。综合考虑首都地区突发事件特点和实际需要,兼顾财力、物力和人力现状,充分依托现有应急力量建设应急队伍,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3、军地协同,专兼结合。进一步强化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积极发挥公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参与程度和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