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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1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相关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2011年底前,建立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制度和行政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涉诉案件定期分析研讨机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4、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接待人大和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5、支持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重视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披露、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市信访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6、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耕地保护、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企业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突出绩效审计,促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创新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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